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标识使用规范和标识矢量图的通知》
近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我局转发了《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标识使用规范和标识矢量图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结合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充分认识《规范》的发布是市场监 管部门加强队伍管理、树立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的迫切需要。
通知指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涉及大额资金支出和政府采购 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坚决杜绝可能出现的违规违 纪问题。
通知要求 ,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执行《规范》。对《规范》中标志和标识组合属于“统一规范”的,应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标志和标识组合的字体、式样、色彩及比例关系;属于“推荐规范”的,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参照使用,但“推荐规范”中涉及“统一规范”的,仍执“行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