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新规将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5-12-22 17:25 来源:信用监管科 作者:夏兰涛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于11月21日公布,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政策的出台,为曾经有过失信记录的经营主体带来了重大利好,标志着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是修复范围显著扩大。将双随机抽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抽查检查结果的负面信息,正式纳入信用修复范围。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失信分类更加科学。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原则上,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其它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公示满3个月后就可以停止公示;一般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严重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三是办理时限大幅缩短。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

四是配套规章同步修订。同步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4部规章。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修复规则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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