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城区道路沿线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发布日期:2026-07-17 17:41 来源:广告监管科 作者:朱正清 浏览次数: 字号:

全市城区道路沿线广告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城区道路沿线广告是展示城市形象、赋能市场经济发展、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公共视觉载体。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区道路沿线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导向鲜明、健康清郎的广告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城区道路沿线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提示。

一、导向广告合规提示

(一)严禁发布危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发展利益,损害国家荣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妨害宗教和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广告内容;

(二)严禁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群体性社会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开展捆绑式、蹭热度式商业营销;

(三)严禁发布渲染职场内卷、放大就业焦虑、制造经济恐慌、挑动婚恋对立、宣扬“躺平”“摆烂”等消极价值观,消解奋斗精神、激化社会负面情绪的广告内容。全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四)严禁歪曲、篡改党史国史、恶搞传统文化经典、亵渎诋毁英雄烈士等违规内容。

(五)鼓励结合淮南历史文化街区、非遗传承、老字号、传统节庆等本市特色文化元素,打造兼具审美性、文化性、合规性的城市主题广告。

(六)抵制负面不良价值导向

禁止传播奢靡享乐、拜金炫富、挥霍攀比、阶层歧视、封建迷信、性别对立、物化女性、扭曲婚恋观、畸形饭圈文化等违背主流价值观的广告内容,摒弃背离勤俭节约、崇德向善、实干奋进等传统美德的价值导向。

不得借助过度玩梗猎奇、竞品拉踩、戏谑调侃等营销手段,贬低讽刺、物化丑化特定职业、特定年龄、特定身份社会群体。

(七)落实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严禁发布诱导未成年人实施危险行为、制造容貌身材焦虑、干扰正常课业生活、宣扬畸形审美、攀比消费的广告。

严禁发布误导老年人非理性消费、夸大康养产品功效的广告;禁止使用歧视、贬低老年群体的文字及画面表述。

尊重并维护残疾人、困境群体合法权益,广告内容不得出现歧视、冒犯、侵害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群体的广告表述。

(八)压实行业公益宣传责任

各经营单位要主动履行公益社会责任,积极策划、创作、常态化投放优质公益广告,助力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良好风尚培育。

二、重点行业领域广告合规提示

(一)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宣传具体治疗疾病的功能;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且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二)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

(三)禁止发布烟草广告。酒类广告不得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具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四)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五)招商投资类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六)旅游广告应确保行程、标准、价格等重要信息真实准确,无虚假歧义,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七)房地产广告不得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和误导性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宣传。

(八)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宣传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九)金融投资类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的提示或警示,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与您携手共建健康清朗的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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