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三医”协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物警戒工作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6-08-14 17:32 来源: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作者:宏伟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为深化“三医”协同治理,夯实县域药物警戒工作基础,打通基层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最后一公里”,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物警戒工作体系的通知》,限期全面完成药物警戒工作体系建设任务。

构建监测网络,夯实基层基础。体系架构分为三个层级:牵头医院设立药物警戒管理中心,由分管副院长兼任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成员单位报告,报告覆盖率不低于90%;乡镇卫生院挂牌成立药物警戒工作站,配备专兼职药师担任负责人,负责收集审核上报本院及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设立监测点,由在岗医师或乡村医生担任兼职监测员,负责及时收集上报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规范填写纸质报告表并报送属地药物警戒工作站。

完善配套机制,规范运行管理。一是完善标准化制度体系。各牵头医院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药物警戒相关制度制定,汇编成册并报属地县市场监管局备案。二是开展常态化分层培训。实行三级分层培训机制,牵头医院每年开展院内培训不少于2次,覆盖率不低于90%;对成员单位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参训率不低于90%;乡镇工作站每年下沉基层监测点开展全覆盖业务指导不少于1次。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导验收;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度备案、日常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将药物警戒纳入医共体年度考核;市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协议管理中体现相关要求。四是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三部门建立风险会商、联合检查、质效评价及联合通报机制,每年开展1次综合评价并通报结果。

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落地见效。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统筹辖区体系建设,县卫健委、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各医共体牵头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医院药械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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