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4-15 15:15 来源: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作者:李晓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全市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肉及肉制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确保生产的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加强原料管理,确保原料安全

企业应加强对肉类原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严格杜绝来源不明的食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等畜禽及肉制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要严格执行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生产,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安全

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生产,严把生产环境关、过程控制关、出厂检验关、贮存销售关,按照相关规定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保障食品安全。

四、加强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现问题及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立即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积极妥善处理投诉举报,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五、加强标签管理,确保真实标注

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GB7718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标识标注,规范标注食品名称,真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完整标注配料表成分,要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列出各种原料。

六、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活动,共同维护肉制品市场秩序,抵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制品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告知书,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肉制品。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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