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八公山内酯豆腐)

发布日期:2024-09-24 11:42 来源:食品药品抽检科 作者:朱丹 浏览次数: 字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现将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南市益康豆制品厂生产的八公山内酯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淮南市益康豆制品厂生产的八公山内酯豆腐(生产日期:2024-06-25),抽样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八公山内酯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积极整改,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126】条第二款第一项,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4元;

2.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024年9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