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淮南市口口乐食品厂)

发布日期:2024-10-12 16:45 来源:食品药品抽检科 作者:朱丹 浏览次数: 字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现将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南市口口乐食品厂生产的抹茶风味吐司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淮南市口口乐食品厂生产的抹茶风味吐司面包(生产日期:2024-06-15),抽样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抹茶风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当事人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货值较小,危害后果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126】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年版)》第九条第四款相关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贰元整(192.00元);

2、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3、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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