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17:08 来源: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作者: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要求,决定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等涉及不当干预市场行为,特别是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发送至hnscjsfk2677095@163.com,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问题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联系电话:2677095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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