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八公山区中海水产店)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现将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八公山区中海水产店经营的“泥鳅(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八公山区中海水产店经营的“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9.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9.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采购上述食用农产品未查验其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涉案的“泥鳅(淡水鱼)”,并对消费者进行了退款处理,积极整改,查找原因,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玖元伍角(49.50元);
3.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