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 送达公告
淮谢市监罚送告〔2025〕3号
淮南酷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5 年3月10 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 《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淮谢市监罚告〔2025〕56号),主要内容是: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6月28日成立,2024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的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江郢一队151号)进行检查,未发现谢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江郢一队151号且在谢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江郢一队未发现你单位经营。执法人员通过询问谢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江郢一队152号居民,该居民称不知道谢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江郢一队151号是否有此公司。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5日向你单位邮寄了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淮市监谢询通【2024】10-1号),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址:安徽省来安县舜山乡塘庄村槽坊组12号及你单位营业地址: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江郢一队151号。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3日本局分别收到邮寄退回的反馈,称你单位无法联系。经向东津村村委会调查,该村无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江郢一队151号,你单位的公司登记地址为虚假地址。执法人员通过办公电话0554-5618315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下午拨打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手机号13515541635、13083327829,均无法接通,联系不上你单位。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的规定。构成虚假登记的违法行为。
鉴于尚未发现你单位的行为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拟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条第(二)项“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1.提交涉及住所证明等一般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74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拟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人民币伍万圆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淮谢市监罚告〔2025〕5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西款 刘玉梅 联系电话: 0554-5618315
联系地址: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西路谢家集区市场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3 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