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淮南市洛河经济开发区铸钢厂”等1258户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3 16:19 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作者: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淮南市洛河经济开发区铸钢厂等1258户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24年度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将淮南市洛河经济开发区铸钢厂等1258户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258户经营主体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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