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实,执业药师周雯不能在其注册单位在岗履职,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周雯《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现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撤销情况予以公告。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