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2-29 16:40 来源: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作者: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浏览次数: 字号:

2025年,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老年人药品、基本生活类、康复护理类、医疗器械类、辅助生活器具类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将2025年全市老年人药品、保健品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八公山区某百货店虚假宣传食品案

2025年6月12日上午,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谢家集街道夏郢孜路口东30米路北的谢家集区某酒店进行检查,发现现场院内正在开展会销活动,讲师在销售驼奶粉时宣传有降血糖的功效。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涉嫌虚假宣传的场地和物品进行查封,并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当事人自2025年5月底起,租用谢家集区某酒店内的4个房间作为经营场所,在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预包装食品备案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通过安徽某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老年人低价旅行团,并以赠送90个鸡蛋为诱饵,吸引老年消费者参与其组织的会销活动。在会销过程中,当事人聘请临时讲师,主要销售“高钙益生菌骆驼奶营养粉”和“李时珍追风老黑膏”等产品。经核实,“高钙益生菌骆驼奶营养粉”实际为方便食品,其配料表主要成分为燕麦粉、全脂乳粉等,驼奶粉含量极低,不符合调制驼奶粉的标准。然而,当事人在明知产品真实属性且无真实性佐证资料的情况下,仍默许讲师虚假宣传,声称该产品“就是驼奶粉”,并夸大其功效,宣称具有“补钙、改善睡眠、对血糖有一定作用”等功效,误导消费者。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开展违法经营12天,违法经营额共计112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4000元。

办案单位: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淮南市某康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5年7月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淮南市某康医疗器械经营部存在诱导老年人消费现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以播放PPT课件的方式给共计43名中老年消费者讲解产品。执法人员检查了当事人店内经营场所内给消费者播放课件的电脑,发现有“喜来健生态能量电热毯的使用方法”“关于在家使用温热治疗器方法的讲解”“(1)膝关节局部治疗;(2)乳房局部治疗;(3)肺部局部治疗;(4)肝部局部治疗;(5)糖尿病局部治疗;(6)甲状腺,扁桃体、支气管局部治疗;(7)经常感冒时的局部治疗;(8)肾脏、骨质疏松的局部治疗;(9)性欲的局部治疗”、“①痔疮的治疗方法;②前列腺肥大的治疗广告;③子宫的治疗方法”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行为,于2025年7月4日立案。

当事人的公司于2018年设立,经营业务为销售“喜来健生态能量电热毯”及“喜来健理疗床”等商品。当事人通过组织老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PPT课件,宣传上述所售产品功效,吸引老年人购买其销售的商品。涉案“喜来健多功能温热理疗床”为医疗器械,该产品的说明书载明,其适用范围为“该产品适用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肩周炎、慢性疲劳综合症、便秘、慢性胃炎、失眠症、盆腔炎、前列腺炎(非细菌感染)、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具有康复保健作用”。涉案的“喜来健牌生态能量电热垫”,产品执行标准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QB/T2994-2008《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属普通家电产品。当事人将两款产品宣传适用膝关节、乳房局部治疗、肺部局部治疗、肝部局部治疗、糖尿病局部治疗、甲状腺,扁桃体、支气管局部治疗、经常感冒时的局部治疗、肾脏、骨质疏松的局部治疗、性欲的局部治疗、痔疮的治疗、前列腺肥大的治疗、子宫的治疗等,超出产品的适用范围,且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真实性佐证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0元。

办案单位: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传堂百货店虚假宣传案

2025年10月30日上午,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传堂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有110余位老年人在现场聚集观看“金王”蜂胶胶囊产品的宣传视频,视频宣传蜂胶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癌症等功效。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于2025年10月30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自2025年10月22日开展经营活动,主要销售“金王”糖之舒牌蜂胶软胶囊、奥佰维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欣通达牌鱼油胶囊等产品。为了提高销量,当事人通过发鸡蛋、挂面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向老年人播放产品宣传视频。当事人向老年人播放的宣传视频中有一位女性讲解人介绍“金王”糖之舒牌蜂胶软胶囊,宣称“像我们年龄不超过45岁的,身上没有任何疾病的,什么毛病都没有。每天按照保健量吃两粒就可以,这是一个保养保健提前预防的量,那什么叫提前预防呢?就是像我们小婴儿生下来打的第一针疫苗一样,这就叫预防。未来孩子会出现一些小毛病。就像打预防针一样,那如果说我们已经有了像失眠、多梦、睡不着、便秘、便稀、头晕头疼,像这种情况,我们每人每天最少。要吃4粒,包括我们身上有各类炎症,像肠炎的、胃炎的、肝炎的、肾炎的、肺炎的、女性妇科炎症的、乳腺炎的、男性的、前列腺炎的,那每天最少要吃够4粒。这叫吃够量,效果才会更好更快。如果说我们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的、糖尿病、心慌、胸闷、气短,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的,像这个情况呀,每天最少要吃够6粒,这才叫做按照每个人的病理病因不同,体质不同,我们按量服用。像包括我们有中风的、偏瘫的、坐轮椅的、躺在床上的、肿瘤的、癌症的,做过重大手术的,你放心的吃,大胆的吃,有后遗症、重大疾病的,每天最少吃上10粒。你吃上10天半个月,中风的、偏瘫的,坐在床上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你吃上10天到半个月,你会慢慢的手会动,会自己吃饭,生活慢慢的能够自理,包括有的人躺在床上很长时间,把蜂胶吃上一段时间,慢慢的能够坐起来,慢慢的能下地,能走路的。像这样的情况在我们全国比比皆是,这就叫做蜂胶按量吃。由于蜂胶对我们人体有着巨大的医疗和保健作用,蜂胶在2005年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确定蜂胶的主治功能为抗菌消炎、调节免疫、抗氧化、加速组织愈合,可用于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及糖尿病的辅助治疗。另外呀,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编的中华本草第25卷明确规定,蜂胶有8大功效,可归纳为促进组织细胞修复,调节血脂、血压、血糖,保护肝脏、抗肿瘤、抗氧化、清除自由基,而且没有任何的毒副作用”。

“金王”糖之舒牌蜂胶软胶囊为保健食品,原料为蜂胶,产品执行标准:Q/LCAJ0065S,注册号:国食健注G20150901,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437152600869,生产企业:聊城澳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地:山东聊城市,生产日期:20250602,标注保健功能为“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及检测报告,但无法提供宣传视频中“金王”糖之舒牌蜂胶软胶囊对肠炎、胃炎、肝炎、肾炎、肺炎、女性妇科炎症、乳腺炎、前列腺炎、肿瘤、癌症、中风、偏瘫等疾病具有治疗功效的真实性佐证资料。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金王”糖之舒牌蜂胶软胶囊共80瓶,定价是240元/瓶,货值金额192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000元。

办案单位: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四、大通区某琦漫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2025年7月2日,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检查(072)的通知》部署,对大通区某琦漫养生馆进行检查,发现1.当事人门口标语和经营场所内价目表含有“风湿性关节炎”、“静脉曲张1980元/10次”等疾病名称等内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墙面海报宣传“花琦漫阴阳五行经络仪,生物电原理与作用,1、能瞬间帮身体疏通经络;2、能瞬间打通微循环,促进血液循环,对辅助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有奇迹般的功效;…4、活化神经与肌肉组织、对辅助治疗中风、痹症以及肌肉萎缩者疗效显著;5、具有消炎止痛作用,可舒缓因神经过度紧张而引起身体上的各类疼痛问题;…7、抗衰老、美容、减肥、强身健体。”等内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墙面海报宣传“花琦漫阴阳五行透灸仪…4.对一般风寒感冒初期患者基本上一次有效。…6.对调理因风、寒、湿、引起的痹症如风寒,类风湿性关节炎,寒温腰痛,膝关节滑膜炎,寒湿淤堵经络引起的关节肿胀疼痛效果最佳。7.对气血虚弱老年人中风偏瘫如脑梗、后期肢体功能障碍者效果较好。8.对气虚血瘀类的病症如痛经、跌打损伤后期的肿胀疼痛有较好的作用。9.确有调节内分泌、用于女性内分泌失调的面部色斑,月经失调有一定的调节作用。10.能较好的调节植物神经功能、用于神经衰弱、失眠、健忘等。”等内容。当事人经营场所收银台内放置打印的介绍阴阳五行透灸仪、阴阳五行经络仪、体雕塑形衣功效的资料一份,内容为向顾客介绍阴阳五行透灸仪、阴阳五行经络仪、体雕塑形衣,含有“肿瘤、癌症都是寒凝入血所凝聚的”、“阴阳五行透灸仪都能帮助到大家”等内容。2.经营场所内放置的花琦漫蛹虫草营养特膳3盒(生产日期2023.06.13,保质期24个月)。3.当事人门口张贴“免费检查身体”A4纸,检查过程中店员使用店内收银台摆放的XW880微循环显微观察仪向执法人员演示身体检查过程,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7日经批准予以立案。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放置的花琦漫蛹虫草营养特膳3盒(生产日期2023.06.13,保质期24个月),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结合当事人陈述和当事人经营范围、经营时长,认定该食品非经营使用,当事人已自行处置。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使用的花琦漫阴阳五行透灸仪、花琦漫阴阳五行经络仪从天津福气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处购进,未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花琦漫阴阳五行经络仪未见产品执行标准和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号。花琦漫阴阳五行透灸仪执行标准为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和GB/T 36419《家用和类似用途皮肤美容器》,非医疗器械。

当事人以预付形式经营养生保健套餐,使用花琦漫阴阳五行经络仪和花琦漫阴阳五行透灸仪为顾客提供热敷疏通经络的服务,未能对其提供的服务及用于服务的产品的真实功能进行必要的核验。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墙面海报等产品介绍宣传资料中,标注“静脉曲张”、“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名称,易使顾客产生阴阳五行经络仪和阴阳五行透灸仪产品与疾病之间的联系;宣传资料标注产品“对辅助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有奇迹般的功效”、“对一般风寒感冒初期患者基本上一次有效”等保证疗效的内容,同时,宣传资料标注产品可“治疗中风”、“消炎止痛”、“调节内分泌”、“植物神经功能”、“加速血管排毒 缓解疼痛肿胀 促进炎症消散 促进组织修复 增强免疫功能”等功能,夸大宣传了阴阳五行经络仪和阴阳五行透灸仪的治疗疾病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资料真实性佐证资料。

当事人为吸引顾客体验、购买服务,通过经营场所内张贴墙面海报等形式,向进店的中老年人顾客介绍商品和服务,宣传中将普通家电产品与疾病联系,并将普通家电的功能夸大、虚假宣传为具有治疗疾病功能和效果,误导中老年人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

办案单位: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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