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温馨提示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银办发〔2024〕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下列备案主体应当通过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1)公司;
(2)合伙企业;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承诺免备案情形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受益所有人备案填报信息
(1)姓名;
(2)性别;
(3)国籍;
(4)出生日期;
(5)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6)联系方式;
(7)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8)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四、风险提示
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咨询电话及时间
安徽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咨询电话:0551-12363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