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淮市监罚催〔2023〕437号
张玲:
本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市监处罚〔2025〕24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缴纳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2.缴纳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已依法产生的滞纳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燕、魏珺 联系电话:0554-6299013
联系地址:大通区瀚城四期D3栋406室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