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依法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平台内经营者;要不断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加大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平台管理责任,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以及声称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平台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齐相关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标识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执行到位。
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虚假销量和好评率。
四、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平台经营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简化并明确公示收费项目;加强价格自律,优化与服务相一致的收费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优化收费定价机制;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误导消费者。
五、规范广告宣传活动。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的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六、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经营者要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儿童和学生用品、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劳保产品、老年用品、充电宝等重点工业产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抽查力度,对抽检到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严格实施不合格后续处置规定。
七、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平台经营者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八、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平台经营者要严把商品信息发布关,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核查,及时发现并下架禁限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野生动植物、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违规产品,不得利用知名商品引流、虚假宣传。
九、规范开展直播活动。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依法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直播营销管理规范,加强直播营销全流程管控和生态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属于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十、维护即时配送人员权益。外卖餐饮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文件要求,完善即时配送人员的权益保护条款;科学设置劳动报酬规则,加强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确保连续接单4小时强制休息20分钟。要建立诉求反映渠道,当骑手发生权益纠纷,强化第三方合作单位的举证责任,严禁以差评扣款、超时罚款等不合理方式转嫁经营风险。
十一、及时妥善处理纠纷。平台经营者要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消费者安全保障、售后“三包”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应立即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和监测,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加强监督,如发现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