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高市监企处罚〔2026〕1 号

发布日期:2026-03-10 16:42 来源:高新区分局 作者:高新区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当事人:淮南烽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详见附件名单)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

根据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市监信函[2025]2号)文件要求,我局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与税务局筛选了(经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批准登记设立的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或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主体,经实地核查后名单上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住所查无下落,通过预留的通讯方式也无法联络或电话联络后仍未年报。2025年12月1日,经局领导批准对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或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淮南烽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2户企业(详见附件名单),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办理纳税登记),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12月1日在淮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证明了高新区分局履行了提示、告知义务。

证据二:实地核查表九十二份,证明通过登记住所或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三: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查询截图,证明淮南烽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2户企业(详见附件名单)至今,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申报企业年报的事实;

证据四:经市税务部门核实比对后的2023、2024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一份,证明当事人2023、2024年连续2个年度未申报年报也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事实。

2026年1月4日,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公司登记住所,无法查找。我局通过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送达《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市监高企罚告〔2026〕1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2026年淮南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吊销企业名单

附件:2026年淮南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吊销企业名单.xlsx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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