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销售“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6-03-13 10:29 来源:化妆品监管科 作者:严宇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过渡期已结束,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述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按照普通化妆品或者其他相应的产品类别进行管理,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已失效,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为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现发布如下消费提醒:

一、涉及产品

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

二、时间节点

截至2026年1月1日,“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过渡期已结束,上述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三、管理类别调整情况

调整至普通化妆品管理的产品:(1)原育发类产品中宣称防断发的产品;(2)原美乳类产品中,通过紧致胸部肌肤达到塑造胸型效果的产品;(3)原除臭产品中,通过遮盖异味达到除臭效果的产品;(4)原脱毛类产品中,主要通过物理手段或软化毛囊等化学手段发挥脱毛作用的产品。

逐步纳入药品监管的产品:(1)原育发类产品中,通过调节生理机能,具有刺激头发生长功效的生发类产品;(2)原健美类、美乳类产品中,通过影响机体脂肪代谢或者分布达到形体健美或美化乳房等效果的产品;(3)原除臭类产品中,通过影响汗腺分泌而达到除臭效果的产品。

四、给消费者的建议

(1)查验产品资质:购买相关产品时,请查看产品标签上的注册/备案信息。特殊化妆品应标注“国妆特字”批准文号,普通化妆品应完成备案。

(2)警惕虚假宣传:对宣称“生发育发”“丰胸”“瘦身”“止汗”等功效的产品保持理性,此类产品可能涉及药品管理范畴,不应作为化妆品销售。

(3)保留消费凭证:购买化妆品时索要并保留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便于维权。

(4)发现违规及时举报:如果在市面上看到了上述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或存在虚假宣传、销售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五、给经营者的提醒

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所售化妆品符合现行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进行夸大或虚假功效宣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