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10:45 来源:食品安全协调科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淮南市麦迪森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湾香都店25户市场主体(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淮南市麦迪森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湾香都店等25户市场主体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案,已调查终结。经查,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本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市监罚告〔2026001-025号)

      听证告知书.rar


联系人:夏兰涛、金洁君     联系电话: 0554-2675210             

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淮河大道与泰康路交口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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