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淮市监毛企罚告〔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4-03 16:16 来源:毛集实验区分局 作者:毛集实验区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淮市监毛企罚告〔2026〕1号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鹏啸家庭农场等企业(详见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 长期停业未经营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也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从浩、岳满文    联系电话:8276315

联系地址: 淮南市凤台县毛集镇康泰路中段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拟吊销企业名单.xlsx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doc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归办案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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