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高市监企处罚〔2026〕2 号
当事人:淮南玉叶百货店(个人独资)等336户市场主体(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EFPLGF4N等336户
经营住所: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信息产业园8号楼3层1室3号等336户
经核查,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经立案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上述公司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也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现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公司属非正常户。2026年4月3日,我局于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拟吊销企业听证公告(淮市监高企罚告〔2026〕2 号),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336户吊销企业名单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