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制售假劣肉质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2026年以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秉持“零容忍”态度,持续规范肉及肉制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广大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鲜肉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6年1月28日,凤台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依法对凤台县钱庙乡某鲜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卖的猪肉筒体上无动物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且提供不出该批猪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构成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违法行为。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综合裁量,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19千克,相关违法线索抄送主管单位,没收违法所得8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风险警示:肉类检验检疫是把控食材安全的重要关口,未经检疫的肉类来源不明、风险突出,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把采购查验关,坚决不采购、不使用、不售卖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肉类食材。
寿县市场督管局查处某白鹅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6年1月26日,寿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当事人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腊肉制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产品中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成分,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40元并处罚款 4000元的行政处罚。
风险警示: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腌腊肉制品禁止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守住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储某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6年3月25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事项,依法对位于田家庵区淮南春燕酿造厂17号库房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储某某正在使用熬制松香给猪头拔毛并分割。涉案物品后经检验机构检验,确认当事人生产加工过程违规使用了工业松香,储某某构成了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因储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办。
风险警示:工业松香含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非食品原料,只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此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就构成犯罪。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规,严禁非法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