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请注意!新版食品标签国标明年3月施行,这些变化与您息息相关
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
距离新版食品标签国标正式施行已不足七个月。为确保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平稳过渡、合规经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标签标识调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提前准备。
一、新规施行时间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00号令)已于2025年3月16日发布,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旧版标准同步废止。
关键节点:2027年3月16日起生产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100%符合新规要求;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七大核心变化,逐项对照自查
变化一:日期标示全面升级
预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同时展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实行“双日期”标注。日期须按“年-月-日”顺序排列,以白底黑字等高对比度形式标注。包装最大表面积≥35cm²时,字体高度≥3mm;<35cm²时字体高度≥2mm。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或包装最大表面面积≤20cm²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变化二:八大致敏物质强制标示
产品配料含有麸质谷物、甲壳纲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等八大类致敏物质的,必须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强调,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集中标示。旧国标为自愿标注,新规缺项将直接判定标签不合格。
变化三:食品声称用语严格管控
禁止使用“零添加”“不添加”“不使用”等易误导消费者的表述;仅当该成分含量为0时,方可依法使用“无、不含”等定量声称,并须配套检验材料支撑。同时禁止标称“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
变化四:营养标签强制标示项扩充
营养成分表由“1+4”扩充至“1+6”,新增饱和脂肪(酸)和糖为强制标示项。营养成分表下方须加注固定提示语“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最大表面面积≤40cm²的小包装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一旦宣称“高蛋白”“富含钙”等,仍需强制标注含量。
变化五:预包装食品定义范围扩大
新标准将预先包装、以计量称重/计件方式销售的食品纳入管控,部分企业预先包装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糖果、糕点等食品,应按预包装食品规范标签标识。
变化六:食品名称标示更加规范
名称需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植物源性仿动物食品需标注“仿”“素”等前缀;仅用香精调配风味需标注“某味”或“某风味”。标签特别强调某一配料、成分时,必须标注该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变化七:数字标签可选用
企业可自愿选择标示数字标签(如二维码等),使用时应在识别码临近位置通过“数字标签”或类似字样明示其身份,且内容应与包装上同时展示的标签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替代外包装法定强制标示内容。
三、企业现在该做什么?
立即启动自查整改:对照新标准和新办法,对现有全部产品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排查不合规内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
加快消化旧版包装库存:当前正处于政策过渡期,应合理规划旧版包装材料库存,避免集中改版造成资源浪费。
提前开展产品检测:针对新增强制标示项饱和脂肪、糖,提前开展产品理化检测,依据实测数据修订营养成分表数值。
完善内部审核机制:明确具体机构或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完善标签设计、审核、投产复核流程,留存配方、检测报告、标签设计稿等资料备查。
加强人员培训学习: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深入学习新标准新办法,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
四、监管服务与要求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服务优先、助企纾困,以事前提示、行政指导为主,引导企业主动整改。自2027年3月16日起,将依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合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依法处理。
各企业在标签标识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也将通过专题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帮扶服务。
希望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确保按期完成标签标识合规调整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