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6-08-31 08:3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6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价格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学校和培训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规定,通过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办学场所公示栏、单位网站等渠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准确。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符的收费,不得收取。

    二、规范学费和住宿费收费。学校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通过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等方式多收费

    三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学校要严格遵守自愿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学习用品和报刊等,不得将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向学生收取

    四、规范校外培训收费。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不得超时段、超限额收费,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学生和家长进行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严禁其他乱收费。学校和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捐助费、共建费等,不得通过社会中介等关联交易第三方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转校费等,不得以信息化教学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费,不得借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主体责任,依法合规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严厉查处学校和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社会各界学生及家长如发现教育收费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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