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2026年9月7日—9月11日是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为提升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认识与业务水平,引导保障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让我们共同学习宣传周海报、口号及相关政策吧!
一、宣传海报

二、宣传口号
1.筑公平竞争基石 促统一市场发展
2.以公平促开放 以竞争强动能
3.公平护航守秩序 竞争共赢促发展
4.护航公平市场 共筑竞争新篇
5.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6.共建统一市场 共享公平竞争
7.公平竞争促发展 统一市场添活力
8.公平有感 竞争有序 创新有为
9.破除垄断保公平 合规经营赢未来
10.“十五五”规划引领 反垄断护航发展
三、知识问答
1.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依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未经审查不得出台。简单说,就是给政策文件做一次“竞争体检”,从源头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2.公平竞争审查的核心法规依据是什么?
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是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领域首部行政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核心遵循。2025 年4月20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标准,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体系。
3.哪些政策措施需要审查?
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涉及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4.哪些文件不需要进行审查?
①内部管理文件,如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外事、保卫、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②一般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等;③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等;④常规性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常规性的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等。
5.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有哪些?
主要包括四大类标准:①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②不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③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④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具体共十八项“不得”,是审查的基本依据。
6.有没有例外情形?
有。政策措施虽然具有一定限制竞争效果,但为了实现维护国家安全、扶贫救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但应当详细说明理由并逐年评估。
7.公平竞争审查的流程是什么?
“谁起草,谁审查”。具体来说,1.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①拟由单个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②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8.不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后果是什么?
起草单位未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未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公平竞争审查对普通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公平竞争审查虽主要规范政府政策制定行为,但最终直接惠及老百姓生活,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保障各类经营者平等参与竞争,有利于消费者获得更丰富的商品选择、更合理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若缺乏审查,部分企业可能借助政策优势形成垄断,最终导致物价上涨、服务缩水,损害消费者利益。
10.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区别?分别包含哪些典型情形?
不正当竞争更多是经营者采取“搭便车”、造假诋毁、窃取他人成果等手段抢夺竞争优势;垄断行为主要是通过串通定价、分割市场、滥用市场优势、行政不当限制准入等方式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二者都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常见行为包括:“傍名牌”仿冒混淆、盗取企业技术秘密、商业诋毁、非法爬取平台数据、抄袭AI模型参数、直播引流蹭品牌商誉等。
垄断典型行为有:多家企业串通涨价、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达成垄断;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设置特许经营排除外来经营者;企业通过合同条款分割下游客户市场等,建材、原料药、出行、化工等民生领域均出现过相关案例。
11.“傍名牌”一定要实际卖货才算违法吗?
并非如此。最高法“某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裁判规则:即便企业仅登记注册含有他人有一定影响字号的企业名称,尚未实际开展销售经营,但只要主观上具备商业使用意图,该登记注册行为就已经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
直播电商领域同样存在大量“傍名牌”乱象。“引流直播带货”纠纷案中,商家未取得品牌授权,通过短视频、直播间布景全方位模仿知名品牌进行流量引流,售卖其他产品赚取佣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严厉整治直播行业蹭商誉、误导消费者的乱象。
12.企业之间私下串通统一涨价、划分客户市场,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该行为属于《反垄断法》严厉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危害性极大,会直接推高商品价格,损害下游企业和普通消费者利益。
在“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案中,国内三家樟脑原料药生产企业通过会面、微信沟通,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的垄断协议,被监管部门处以高额罚款,司法程序最终认可处罚效力。
“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进一步明确,因垄断协议遭受高价采购损失的受害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如果经营者主张涨价是原材料成本上涨导致,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甲醛销售市场”案提示,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设置竞业条款,变相分割下游客户市场,同样会被认定具有反竞争效果。
13.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统一调价、协调市场,算不算违法?
超出正常行业自律边界,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就属于违法行为。参考“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某省水泥协会通过微信群、行业会议,组织辖区多家水泥企业商议统一涨价、保价,主导推动横向垄断协议落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0万元罚款,司法审查维持处罚决定。
这提醒各类行业协会,可以开展行业信息交流、技术推广,但严禁组织会员企业沟通产品定价、划分销售市场,不能变相牵头实施垄断行为。
14.员工离职带走企业技术成果,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企业的技术秘密、工艺方案、核心软件,属于企业核心创新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
“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及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中,多名企业员工在职期间就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取原单位核心技术秘密,持续侵权十余年,法院判决侵权企业及相关个人连带赔偿1.66亿余元。
“天然蛋白酶3”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进一步明确:即便部分零散技术信息属于公开信息,但经过企业反复实验、优化整合形成的完整技术方案,依然属于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我国司法平等保护境内外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提醒企业员工,离职不得私自带走、披露、使用原单位商业秘密;企业自身也应当完善内部保密管理制度。
15.商业宣传“踩一捧一”,贬低竞争对手算不算违法?
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参考“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营者通过广告、短视频使用误导性文案、画面,暗指竞争对手服务存在问题,即便没有直接点名对手,但足以让公众产生对应联想,损害对方商业信誉,就构成商业诋毁,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支付高额赔偿等法律责任。企业开展营销宣传,应当立足自身产品、服务优势,不能靠贬损同行博取流量。
16.数据资源、AI模型也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吗?
是的。数字新业态之下,平台数据、人工智能研发成果同样属于法律保护的竞争利益。
搬家软件“盗图抄店”案,第三方软件绕过平台防护非法爬取海量商品数据,批量复制搭建无货源店铺,分流原平台交易机会,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纠纷案明确,交易平台明知用户通过外挂非法获取游戏币,仍然持续提供交易渠道,助长网络黑灰产,同样属于违法。
“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一步划定行业边界: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算力训练形成的AI模型结构与参数,属于受保护的竞争利益,直接抄袭挪用他人AI模型开展商业使用,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7.企业遭遇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权?
第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违法线索,申请行政调查处置,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属于监管查处范围;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针对恶意侵权行为,符合法定条件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最高法多件典型案例均适用惩罚性赔偿、损失推定规则降低受害方举证压力;
第三,如果侵权情节严重,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向检察机关报案,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追究刑事责任。
18.市场经营者怎样做好公平竞争,避开经营法律风险?
第一,强化法律认知,主动学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制造业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直播电商警惕仿冒引流、虚假宣传;互联网、AI企业厘清数据使用、模型研发的法律边界;行业协会不得牵头组织会员企业串通定价、分割市场;企业之间不要私下沟通价格、客户等敏感竞争信息。
第二,坚持创新经营,不依靠“搭便车”、抄袭盗用他人成果争夺市场,以过硬的产品品质和优质服务打造自身竞争力。
第三,健全内部管理。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外宣传恪守法律底线,不进行商业诋毁、误导性营销;订立商业合同时,留意防范变相分割市场、固定价格等具有垄断性质的条款。
第四,发现不正当竞争、垄断违法行为,及时向监管、司法机关反映;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善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9.公平竞争宣传周,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学习并传播公平竞争知识;关注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宣传信息;各政策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流程做好发文审查工作;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