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刊(三)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刊(三)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从食材采购到加工制作,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让消费者的“一顿饭”变成“一场险”。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淮南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从业者守法诚信经营,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田家庵区魏家小吃铺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5月8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排查线索,依法对田家庵区魏家小吃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田家庵区魏家小吃铺的营业执照在美团平台及淘宝闪购平台分别上开设了网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两个网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核查为同一证件,均为假证,查实货值达4.53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8月21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通区喜发发炸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6年6月1日,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对大通区喜发发炸鸡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店铺中使用的1包调味粉、7包韩式炸酱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2026年7月31日,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寿县寿春镇青禾饮品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从事酸奶制售案
2026年5月20日,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对寿县寿春镇青禾饮品店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过期原味酸奶粉固体饮料从事酸奶制售。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售酸奶15杯,违法所得1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四章第【126】之规定,2026年6月5日,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44袋、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田家庵区大炸院炸串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2026年2月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美团平台上“大炸院炸串(淮南土豆片)”网店进行实地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起上架销售“手把牛肉串(30串)”,月售5,售价为16.9元/份,食品详情页面中显示“孜然味、牛胸”,实际使用的原料为牛肉味风味肉串,该食品配料表中标明的原料为鸭肉,不含有牛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2026年7月21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掺杂掺假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84.5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通区九龙岗镇法式脆皮蛋糕店经营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2日,大通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对大通区九龙岗镇法式脆皮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系仅持有《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的备案经营者,其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线下经营场所玻璃墙上张贴多款裱花蛋糕样式图并设置有蛋糕价目表制售裱花蛋糕,另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店铺“黑森林蛋糕(动物奶油 冰淇淋蛋糕)”及微信线上销售自制裱花蛋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2026年6月26日,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谢家集区传会大骨头原汁汤店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案
2026年5月18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谢家集区传会大骨头原汁汤店开展网络巡查,发现其美团平台网店上所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与当事人实际持有的证件不符。经查,当事人变更了经营场所,原证件注销并重新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将美团平台网店上的证件进行更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5月18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