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交办“我市整治餐饮油烟工作落实不力,餐饮油烟问题依然突出”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群众身边环境问题解决不力。2023年,我省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并作为省民生实事,要求有效整治餐饮油烟等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淮南市工作落实不力,餐饮油烟问题依然突出。淮南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未按照《淮南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从源头推进餐饮油烟问题整治,餐饮行业登记信息推送、认领机制落实不到位。方案实施以来,城区范围内办理营业执照的552家餐饮店,有286家位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占比高达51.8%。
二、整改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
三、整改措施
1.对餐饮油烟经营主体实行事先告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加强配合,制定餐饮经营主体选址导则,帮助餐饮经营主体科学合理选址,共同做好源头管控。
2.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归集、共享、认领和精准推送工作。2025年底前编制完成《新开办餐饮店靠前服务工作指引》,从源头管控,在交房、招租、装修、证照办理等各环节对餐饮主体选址进行宣传引导,严禁新增违反选址要求的餐饮服务项目。
3.全面排查梳理已建成餐饮饭店环境问题,对选址不当的餐饮服务项目,通过落实油烟净化、降噪等措施进行整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现有经营户进行经营业态变更或迁出禁止经营区域。2025年底前完成286户违规选址餐饮单位排查建档和25%的业态变更或经营地址变更工作。2026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四、目标任务
餐饮行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认领工作全流程规范高效,从流程上保障源头整治落地。违反选址要求的餐饮服务项目整改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6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淮南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淮发〔2026〕2号)、《淮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各相关区(园区)整改完成情况及验收申请,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整治餐饮油烟工作落实不力,餐饮油烟问题依然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改验收。联合验收组通过资料审核、台账核查、现场随机复核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验,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成效如下:
(一)健全信息推送机制,实现数据闭环流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认领和强化部门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归集和共享工作的通知》,明确“市级按月推送、县区按周推送”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线上依托监管平台推送新增、存量餐饮主体登记信息,推动职能部门线上认领;线下市市场监管局每月、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每周通过OA向城管部门发送认领提示函,信息同步抄告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规范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归集、共享、认领流程,累计发出市、县两级认领提示函194份,组织部门会商3次,构建“登记–推送–认领–监管”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
(二)强化源头前置管控,举一反三巩固治理成效。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消防等多部门联动,制定餐饮经营主体选址导则,同时出台《淮南市餐饮业油烟防治责任事前告知书》,通过政务网站、办事窗口、登记系统全渠道广泛发放,落实事前告知。编制《新开办餐饮店靠前服务工作指引》,常态化开展证前上门指导服务400余次,精准指导新开办餐饮主体科学合规选址。从严管控新增餐饮项目,累计劝退不合规经营主体109户,引导迁址12户、变更业态21户,有效遏制新增违规选址餐饮项目,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三)全面完成存量问题整改,现场复核全部达标。本次排查整改涉及全市7个区(园区)286户违规选址餐饮单位(经开区23户、高新区133户、潘集区29户、八公山区7户、谢家集区36户、大通区33户、田家庵区25户)。按照不属于违规选址、不产生油烟、产生轻油烟、停业、注销、变更经营业态及产生油烟七大类型,建立排查问题情况汇总表,建立“一户一档”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成立日期、经营情况、地址排查、变更经营业态后的最新经营情况并附有店址、油烟净化设施或注销停业照片等佐证材料),做到286户销号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程序合规。各相关区(园区)对72户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委托第三方开展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联合验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随机现场复核验收62户(其中:谢家集区7户、八公山区4户、高新区21户、大通区7户、经开区7户、潘集区9户、田家庵区7户),全部复核验收通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4-2677180
电子邮箱:hncpzlaqjgk@163.com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