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9 10:02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中国质量奖于2012年批准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是中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向世界展示中国质量最新发展水平。安徽省于2011年设立省政府质量奖。2010年,市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现行《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67月25日修订后施行。2022年12月8日下午,张志强市长在市高新区开展“优环境、稳经济”活动现场集中办公时要求“修订《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市长质量奖含金量、引领质量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质量标杆引领质量提升和发展,是发挥政府引导和驱动作用的重要方式。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了《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征求了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有4个单位提出7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3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2条。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分管市长专题研究。2月20日上午,张志强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3月6日,市政府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2023〕10号)。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推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全市的推广和应用,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树立更多质量标杆,创建更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推动淮南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主要围绕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后续监管、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内容包括总则(5条)、申报条件(2条)、评审标准及方法(2条)、评审组织及程序(8条)、权利与义务(3条)、监督管理(5条)、奖励及经费(4条)、附则(1条)共计八章30条。

(一)主要修订内容

1.优化奖项设置。参照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模式,增设提名奖。将“原则上每次授奖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修订为“市长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5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5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低于60%。”

2.严格申报条件。增加“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已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市内外先进水平”等规定,突出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等要求。

3.严格评审标准。规定“市长质量奖获奖推荐名单应当是总得分达到65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组织。参加评审的组织总得分均未达到650分的,该年度奖项空缺。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推荐名单应当是总得分达到6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组织。参加评审的组织总得分均未达到600分的,该年度奖项空缺。”。

4.规范评选程序。固化评奖成功经验和做法,从发布通告、申报、推荐、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议、公示、审定等程序进一步明晰规范。

5.明确义务。获奖组织不得将市长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要求获奖组织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5年内每年定期填报相关绩效报告,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并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

6.强化监督管理。增设“回访监督”条款,要求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获奖组织进行回访,要求获奖组织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和提升。

7.提高奖励标准。对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牌。鼓励争创更高荣誉。鼓励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级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奖励标准1:1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创新举措

一是增加了奖项设置。将原单一市长质量奖分设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并增加了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扩大市长质量奖的影响力,更好形成创奖培育梯队。支持制造业发展,提升制造业水平,打造制造业强市。

二是增加了陈述答辩评选环节。更加注重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

三是建立“回访监督”机制。督促获奖组织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确保市长质量奖的权威性、含金量。

四是支持争创更高奖项。鼓励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继续推动质量变革、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提升质量水平,努力向更高质量奖项高峰攀登。

《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质量奖励制度,强化引导作用,规范评审环节,引入监督机制,优化激励方式,能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推动作用。

六、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评审专家库,组建专家评审组,依据流程规定,评选出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设立的,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奖金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以及获奖组织宣传等。定期对获奖组织回访,督促获奖组织珍惜荣誉、持续改进,不断追求卓越。逐步发挥质量奖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运用,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勇攀质量高峰,助力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科室:质量发展科
    解 读 人:王保华
    联系方式:0554-267018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