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整治工作的通知》
淮市监函〔2022〕9号
关于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分局、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发改委,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任务清单〉的通知》(淮办秘〔2022〕6号)精神,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原称“转供电”)用户用电价格,根据《淮南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任务清单的通知》(淮办秘〔2022〕6号)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非电网直接供电主体价格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近年来,我市连续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市委、市政府列举的问题任务清单来看,目前仍然存在“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转供电电价高”等问题,加重了个体工商户及
小微企业的负担。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转供电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履行职责。要以真抓实干作风办好民生实事,以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转供电价能够降下来,让企业有“获得感”。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电价政策。近期,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政策变动频繁、变化较大,各单位要加强政策的学习,重点掌握运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37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2〕59号)等电价政策。各地发改部门要积极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向非电网直接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宣传电价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三、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在房管、供电部门配合下,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立即组织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各供电主体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保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做到督促各供电主体自查自纠无死角、全覆盖。对于自查自纠不规范、不彻底的,要以行政约谈、提醒告诫、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尽快规范。对经约谈、告诫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严格依法依规从重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四、加强工作指导督办。为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整治效果,市市监管局、市发改委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导。督查组将采取召开工作调度会、实地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对于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按时上报工作材料。各地市场监管、发改部门要及时反映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并请于2022年3月28日前填写上报《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整治情况表》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孙晨晨,联系电话:2662018,邮
箱:hnsscjgjjjj@163.com
市发改委联系人:高雷明,联系电话:6661015,邮箱:wjjsp2000@163.com
附件: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整治情况表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整治情况表
供电主体数量 |
完成自查自纠转供电主体数量 |
检查供电主体数量 |
行政约谈数量 |
下达整改通知书数量 |
督促供电主体主动清退违规收费(万元) |
立案数量 |
立案涉嫌违规收费 (万元) |
责令清退违规收费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
实施行政处罚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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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注:本表各单位汇总填报,统计时间为今年以来,请于3月28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