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2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淮市监函〔2024〕30号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70402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协助贵单位办理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我局将综合运用行政指导会、约谈会、提醒告诫会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向物业服务企业详细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淮府办[2018]29号)等内容,深入解读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及相关知识,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执行力,做好服务,引导广大业主增强消费意识、契约意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共享幸福和谐住宅小区。
二是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巡查、检查力度。今年,我局已将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检查纳入年度检查重点,将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巡查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收费场所和小区内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或张
贴公示表,清楚、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是否按照规定公示代收代缴费用;坚决依法查处提高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快速处置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我局将密切关注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对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价格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化解各种物业服务收费矛盾纠纷。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价格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具有主观故意、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物业市场收费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价格监管职能,强化执法,
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2662018
联系人:孙全萍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