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大会期间田家庵区代表团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6-08-06 15:00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协助贵单位办理的“关于加强政府单位及国央企、医院、学校等单位物业管理资质与人员证书监管”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1、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规定要求,物业作为小区等大部分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和管理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同时须配备熟悉电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电梯安全使用要求的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电梯台数达到数量要求时需要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上岗工作。

2、对于电梯维保工作,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必须持有对应种类和级别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现场工作人员须持有电梯修理证(T),由于物业公司不具备电梯维保资质,维保工作通常通过与第三方维保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物业公司无需配备维修作业资质人员。

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严格依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 6001-2019)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新考证及复审的资格审核,定期组织取证考试并发放证件。同时,我局定期开展专题学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等法律规范文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识别与事故隐患辨识能力。对于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如未对所属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达到电梯台数要求未配备持证管理员、未有效落实“日周月”工作机制等情况的物业及企业,我局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主观故意、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从严处罚,及时曝光突出问题与典型案例,形成持续监管震慑。

 

办复类别:A

联系电话:2670996

  :徐跃

 

                            

202652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