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率先建立食品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协作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4-04-12 11:34 来源:药品协调科、食品协调科 作者:缪志敏、金洁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淮南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淮南市药品安全办公室、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协作工作规则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食品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协作工作规则。

规则从协作依据、协作内容、协作要求、工作流程、协作联络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着力打造一体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规则明确人民法院要将符合列严条件的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主体所涉及生效裁判文书,按照属地原则,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有关规定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并公示,并将结果反馈给同级人民法院。相关列严情形已消除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列严公示。

规则还对抄送范围、抄送方式、列严管理、公示时限、联合惩戒等协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规则》规定,定期抄告相关信息,及时将涉刑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定期公布一些典型案例,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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