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四查工作法深入推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3-11-02 16:28 来源:特种设备监察科 作者:李寻慧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向深做实,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充装、用户使用、经营流通等环节深入推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一查主体。将燃气气瓶充装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通过现场问询、调阅记录、查看录像以及比对信息化充装记录等方式,对企业主体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是否存在充装报废、翻新、超期未检等各类不符合要求的气瓶,是否持证人员作业等进行全面检查。

二查设施。围绕燃气经营单位的储罐、管道、阀门、附件仪表等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日常、年度检查表是否准确记录,燃气相关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进行人员培训等,以检查促管理,确保经营单位燃气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三查产品。以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的批发市场、小型商超、五金店等销售主体作为检查对象,以管灶阀报警器等燃气器具产品作为检查重点,主要查看进货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履行索证索票的主体义务,指导销售主体查看燃气灶管阀等产品的关键质量部位、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产品标签标识等,引导销售主体开依法依规经营。

四查使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同住建、消防等部门对燃气使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燃气的酒店、饭店、学校等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灶具、泄露报警器、液化气罐等逐一入户检查,边检查边宣传,将宣传工作融入检查工作中,当好检查员也是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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