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10:11 来源:信用监管科 作者:信用监管科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做好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网上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https://ah.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掌上年报:关注“安徽市场监管”、“淮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选择“掌上年报”后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是全国性的平台,请经营主体尽早填报年报公示,后期填报可能会出现登陆困难的情况。经营主体可在此公告下文、或“淮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点击“政务发布”,选择“年报公告”里的“年报公示信息填报步骤”链接,下载学习操作。

2、经营主体在填报年报时,应如实填写资产等情况信息,不得零报。同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如涉及“疫苗生产许可”“分装充填许可”“特种设备许可”等内容,要如实填报并公示。

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已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年报(歇业前应当登记机关办理备案),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已注销的经营主体无需年报。

5、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6、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请认准官网官微,不要随意点击短信上的任何链接,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五、咨询电话

经营主体在填报公示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属县区市场监管局。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5542675210各县区市场局、分局年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大通区市场局

05542519011

田家庵区市场局

05542677073

谢家集区市场局

05545679611

八公山区市场局

05545616282

潘集区市场局

05542791320

凤台县市场局

05548625570

寿县市场局

05544123025

经开区市场局

05543310810

毛集实验区市场局

05548276315

高新区市场局

05546629708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

 

 

 


年报公示信息填报步骤.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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