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淮南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淮药安办〔20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局综合评定,现确定136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淮南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特予公示。
淮南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总表.xls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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