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6.11

发布时间:2024-06-11 14:36信息来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4〕174、17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市监处罚〔2024174

八公山区鑫鑫零食超市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八公山区鑫鑫零食超市

92340405MA8QXBND8P

*培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处罚款贰佰元整(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28】条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4日

正在进行

 

2

淮市监处罚〔2024175

八公山区胖子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八公山区胖子小吃店

92340405MA2RTFKG2A

*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4日

执行完毕

 

            淮市监处罚【2024】174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7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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