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0.14

发布日期:2024-10-14 14:37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支队(八公山大队) 浏览次数: 字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4〕411、412、413、414、41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市监处罚〔2024411

八公山区巧玲超市涉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八公山区巧玲超市

92340405MA2UMF5D7M

*玲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0日

执行完毕

 

2

淮市监处罚〔2024412

淮南市鑫东汽车修配有限责任公司富贵楼大酒店涉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淮南市鑫东汽车修配有限责任公司富贵楼大酒店

913404005518200562

*英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0日

执行完毕

 

3

淮市监处罚〔2024413

八公山区曹秀群烟酒商店涉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八公山区曹秀群烟酒商店

92340405MA2PJ522XK

*群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0日

执行完毕

 

4

淮市监处罚〔2024414

八公山区良云商店涉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八公山区良云商店

92340405MA8NA4104U

*云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0日

执行完毕

 

5

淮市监处罚〔2024415

八公山区毕家岗恩典饭店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八公山区毕家岗恩典饭店

92340405MA2THA7283

*龙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0日

执行完毕

 

               淮市监处罚【2024】411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412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413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414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415号.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