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4年11月20日)

发布日期:2024-11-20 11:00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陈浩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田市监处罚【2024】476号 田家庵区蓓娜化妆品经营部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 田家庵区蓓娜化妆品经营部 92340403MA2WWEN334 何*乐 销售无标签进口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履行中
2 淮田市监处罚【2024】491号 田家庵区鑫新丰食品商贸行销售实施混淆行为商品案 田家庵区鑫新丰食品商贸行 92340403MA2RMYF03Y 张*雷 销售实施混淆行为商品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5】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1日 履行中
3 淮田市监处罚【2024】492号 田家庵区阿武龙虾海鲜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采用引入误解的宣传、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田家庵区阿武龙虾海鲜馆 92340403MA2UY66Q0Q 李*武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采用引入误解的宣传、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47】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第四章第【12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第十章第【328】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8日 履行中
4 淮田市监处罚【2024】493号 田家庵区柏园胡林水果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田家庵区柏园胡林水果店 92340403MA8PEF8A42 胡* 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126】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5日 履行中
5 淮田市监处罚【2024】494号 田家庵区方氏海鲜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田家庵区方氏海鲜店(个体工商户) 92340403MAD9TM1DXX 方*涛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42】条第(一)项之规定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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