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4年11月2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田市监处罚【2024】476号 | 田家庵区蓓娜化妆品经营部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 | 田家庵区蓓娜化妆品经营部 | 92340403MA2WWEN334 | 何*乐 | 销售无标签进口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
履行中 | |
2 | 淮田市监处罚【2024】491号 | 田家庵区鑫新丰食品商贸行销售实施混淆行为商品案 | 田家庵区鑫新丰食品商贸行 | 92340403MA2RMYF03Y | 张*雷 | 销售实施混淆行为商品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5】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1日 | 履行中 | |
3 | 淮田市监处罚【2024】492号 | 田家庵区阿武龙虾海鲜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采用引入误解的宣传、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田家庵区阿武龙虾海鲜馆 | 92340403MA2UY66Q0Q | 李*武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采用引入误解的宣传、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47】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第四章第【12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第十章第【328】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8日 | 履行中 | |
4 | 淮田市监处罚【2024】493号 | 田家庵区柏园胡林水果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 田家庵区柏园胡林水果店 | 92340403MA8PEF8A42 | 胡* | 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126】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5日 | 履行中 | |
5 | 淮田市监处罚【2024】494号 | 田家庵区方氏海鲜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 田家庵区方氏海鲜店(个体工商户) | 92340403MAD9TM1DXX | 方*涛 |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42】条第(一)项之规定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 履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