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5.6.25(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5-06-25 16:4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大通大队 浏览次数: 字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5259-261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市监处罚〔2025〕259号

 

淮南金丰易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案

淮南金丰易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40400682054208M   

杨玉*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通报批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5日

已履行

 

2

淮市监处罚〔2025〕260号

大通区洛河镇宫宝宝牛肉汤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大通区洛河镇宫宝宝牛肉汤馆

92340402MA2RAMLDXL

 

宫家*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六项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5日

已履行

 

3

淮市监处罚〔2025〕261号

 

大通区化双牛肉汤馆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大通区化双牛肉汤馆

92340402MA2T5QE124

 

杨凤*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处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5日

待履行

 

 淮市监处罚〔2025〕259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260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26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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