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5.7.25(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5-07-25 17:22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大通大队 浏览次数: 字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5〕303-306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市监处罚〔2025〕303号

 

淮南勇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案

淮南勇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91340402MA8MY3013W   

**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通报批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4日

已履行

 

2

淮市监处罚〔2025〕304号

 

淮南华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案

淮南华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340400683636971K

**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通报批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4日

已履行

 

3

淮市监处罚〔2025〕305号

淮南德比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案

淮南德比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913404005649895552

**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通报批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4日

已履行

 

4

淮市监处罚〔2025〕306号

 

淮南舜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案

淮南舜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1340400758530005U

**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通报批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4日

已履行

 

 淮市监处罚〔2025〕303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304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305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30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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