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场局经开区分局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1-10 16:25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经开区市场分局扎实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强化药品、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全年依法查办各类违法案件51起,极大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更加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南经开区某卫生服务站销售使用劣药案

淮南经开区市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药房药架内在售的药品中有阿昔洛韦滴眼液、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二种过期药品,且与其它仍在有效期内的在售药品一并混放在药房药架上,均未作过期药品标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给予该卫生服务站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简析:药品是特殊商品,过期药品即为劣药,其药理功效等已不能保证。在诊疗活动中,销售、使用劣药不仅影响治疗效果,还将严重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案件,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体现。

二、淮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案

淮南经开区市场分局执法人员对经开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4台设备,代码分别为417071996096020070001、417071996096020070002、4170TS243401220100001、4170TS243401220100002的起重机械,均不能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给予该公司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简析: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起重机械属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厂(场)对货物的起吊及运输,只有定期检验且合格才能使用,否则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此案的查处,从源头上消除了隐患,不仅保护了企业员工安全,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淮南经开区某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淮南经开区某超市所销售的奶酪味面包,经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认定:该面包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超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简析: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品质提升及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强化对食品的抽检与案件查办,是履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从本质上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对食品生产企业也起到极大促进作用,进而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淮南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案

淮南市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认定,过滤效率、防护效果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479元、罚款14878元的行政处罚。

简析:产品质量合格才能达到其应有的性能与用途,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此案的查办,有效提升了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的生产质量,从源头体现监管效能与效果,维护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五、淮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施混淆不正当竞争案

淮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任何形式的授权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制作“”圆形纸质图形标识,并擅自粘贴在其店面门头左上侧当作店招经营使用,该标识直径50厘米,颜色淡蓝与奶白相间,与宝马股份公司注册的第19类商标“”(第282196号)图形近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已构成实施混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简析:宝马股份公司是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的国际知名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其“”标识出厂即标配在宝马汽车前、后部,在全球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声誉度,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标识品牌,而当事人做为汽车销售及维修公司擅自将近似“”的标识用作店面招牌,会使汽车消费者及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公司是宝马股份公司特许的宝马汽车专卖店、授权的维修商之特定联系,进而会联想到二者是具有契约关系的合作经营模式,其本质是通过傍名牌方式借以提高该公司在社会公众中的注意影响力、提升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此案查处有效规范了汽车销售市场的经营行为,也从根本上保护了市场竞争参与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淮南经开区某生活超市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案

淮南经开区某生活用品超市将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称,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重新取得有效检定证书的情况下,仍在经营中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已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给予该超市罚款350元的行政处罚。

简析:该超市使用的电子称用于称重后的计价及贸易结算,属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国家实行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当事人做为流通领域市场经营主体,为广大群众生活消费服务,理应遵守计量方面的管理规定,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此案查办有效规范了流通领域计量标准,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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