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出台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12 19:50 来源:药品监管科 作者:王保伟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落实药品安全党政的制度举措。

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药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药品安全负总责,重大药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药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药品安全工作。

强化党委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领导实施药品安全战略,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要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凝聚药品安全治理合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支持人大、政协开展药品安全相关工作,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它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药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

落实政府的行政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实施药品安全战略,每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功能,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要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依法严格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药品安全应急培训、应急演练;要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将药品普法宣传纳入普法规划。

明确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考评,将药品安全责任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严格督察督办,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约谈通报,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通报、约谈;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追究机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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