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乡村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3-11-10 17:17 来源:医疗器械监管科 作者:医疗器械监管科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消除乡村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农村居民用械安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至2024年底,开展乡村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的范围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医务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整治内容包括是否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或者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是否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是否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等。

整治要求,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监管底数,健全辖区内乡村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其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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