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适应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规定了扣押、没收物品的定义、依据、原则、相关要求和管理程序、处理方式等内容,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过程中,涉及对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和处理行为。
对于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要专门设立保管仓库或者利用信息化留痕管理,指定专门保管人员,对扣押、没收的物品实行统一保管。视情形可以委托具备保管条件的第三人保管,并签订委托协议。对于没收物品的处理,《办法》明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物品的不同特征,采取拍卖、变卖、捐赠、销毁或者交由技术机构处理等方式处理。
《办法》将于4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