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7.22)

发布时间:2024-07-22 15:33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4〕235、236、237、238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市监处罚〔2024      235

淮南阳光医院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淮南阳光医院

52340403766861779F

※光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处罚款510.69元。

 

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履行中

 

2

淮市监处罚〔2024 238

淮南舜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淮南舜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91340403MA2WTH6E7A

※波

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1、警告;2、处罚款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履行中

 

3

淮市监处罚〔2024      236

安徽省冉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车用尿素溶液案

安徽省冉钶贸易有限公司

91340403MA2W7BA957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车用尿素溶液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处罚款1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履行中

 

4

淮市监处罚〔2024 237

淮南市新都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案

淮南市新都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13404005592241012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通报批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已履行

 

淮市监处罚〔2024〕 235 号.docx
淮市监处罚〔2024〕236号.docx
淮市监处罚〔2024〕237号.docx
淮市监处罚〔2024〕2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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