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9.30(3)

发布日期:2024-09-30 16:16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支队(田家庵大队) 浏览次数: 字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4〕392、393、394、395、396、397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市监处罚〔2024         392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

\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

处罚款100000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履行中

 

2

淮市监处罚〔2024         393

※玮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玮

\

\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

处罚款100000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履行中

 

3

淮市监处罚〔2024         394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

\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

处罚款100000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履行中

 

4

淮市监处罚〔2024         395

※蝶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蝶

\

\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

处罚款100000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履行中

 

5

淮市监处罚〔2024         396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

\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

处罚款100000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履行中

 

6

淮市监处罚〔2024         397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

\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

处罚款100000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履行中

 

淮市监处罚〔2024〕392 号(汝*).docx
淮市监处罚〔2024〕393号(魏*).docx
淮市监处罚〔2024〕394号(肖*玮).docx
淮市监处罚〔2024〕395 号(杨*).docx
淮市监处罚〔2024〕396号(姚*蝶).docx
淮市监处罚〔2024〕397号(岳*).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