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区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材料2025.9.17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55号 | 田家庵区尚思养生馆(个体工商户)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 田家庵区尚思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 92340403MA8Q56973D | 朱*红 | 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1项第(1)目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2日 | 已履行 | |
2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56号 | 淮南突破商贸有限公司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 淮南突破商贸有限公司 | 91340403MAD5HAX561 | 程*苗 |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
已履行 | |
3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57号 | 淮南市曜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 淮南市曜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91340403MA8N3DDW9D | 庞* |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
待履行 | |
4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58号 | 田家庵区曹庵庞良清农资店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 田家庵区曹庵庞良清农资店 | 92340403MA2PKP2H21 | 庞*清 | 销售不合格肥料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
待履行 | |
5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59号 | 田家庵区黎氏白酒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及安排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生产加工案 | 田家庵区黎氏白酒坊 | 92340403MAECLM5T7D | 黎* | 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及安排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生产加工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及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目、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目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
待履行 | |
6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61号 | 邓*俊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 / | 92340400MA2PJ5X00Q | 邓*俊 | 销售不合格肥料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目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
待履行 | |
7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63号 | 淮南市奕扬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淮南市奕扬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 91340403MA8QUWBG7T | 孔*珊 |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本)第【44】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1日 | 待履行 | |
8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64号 | 淮南悦智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淮南悦智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91340403MA2U319JXB | 王*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本)第【117】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1日 | 待履行 | |
9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66号 | 毛*丽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 | / | / | 毛*丽 |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 | 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
待履行 | |
10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69号 | 田家庵区袁伟电动车经销行销售私自改装且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三轮车案 | 田家庵区袁伟电动车经销行 | 92340403MA8L92W09C | 袁* | 销售私自改装且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三轮车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本)第【38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
待履行 | |
11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70号 | 田家庵恒达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私自改装且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三轮车案 | 田家庵恒达电动车经营部 | 92340403MA2T859M1M | 张* | 销售私自改装且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三轮车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本)第【38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
待履行 | |
12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71号 | 淮南嘉亿商贸有限公司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案 | 淮南嘉亿商贸有限公司 | 91340403MADYQWY4XM | 张* |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 | 罚款;《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
待履行 | |
13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72号 | 田家庵区袁伟电动车经销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 田家庵区袁伟电动车经销行 | 92340403MA8L92W09C | 袁* |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 罚款;《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
待履行 | |
14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73号 | 田家庵区骨康堂按摩店(个体工商户)未经审查发布广告案 | 田家庵区骨康堂按摩店(个体工商户) | 92340403MA2WAYF296 | 宋*堂 | 未经审查发布广告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0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
待履行 | |
15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74号 | 田家庵区新冰爽食品加工厂发布虚假广告案 | 田家庵区新冰爽食品加工厂 | 92340403MA8LH2BA08 | 周*涛 | 发布虚假广告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7日 | 待履行 | |
16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75号 | 淮南田家庵新干线网苑有限公司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淮南田家庵新干线网苑有限公司 | 91340400695726288U | 刘*高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00】条第(一)项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
待履行 | |
17 | 淮田市监处罚【2025】376号 | 田家庵区黄桂梅蔬菜场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田家庵区黄桂梅蔬菜 | 92340403MA8PDB080H | 黄*梅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3】条第(一)项第1目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
待履行 |